一、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,对方不肯应该怎样离
遭受家暴欲离婚,但若另一半拒不同意,可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据现行法律规定,提出离婚诉求者应搜集相关证据,在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,需先进行调解,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,方可批准解除婚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二、一次家庭暴力可不可以判定离婚
家暴仅一次即判定离婚。
离婚有协定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方式。
若双方均认可离婚且对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共识,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协定离婚程序。
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,另一方可申请诉讼离婚。
法院批准离婚与否主要根据婚姻感情是否破裂,而非家暴次数。